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32章),每一间香港有限公司必须委任最少一名公司秘书。公司秘书在香港有限公司内担当重要角色。根据《香港公司条例》,任何在香港注册的公营或私营公司,不仅须委任至少一名公司秘书,而且获委任的公司秘书是直接向董事会及主席汇报的公司人员。

公司秘书的职责是维持及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的法定纪录,并就公司管治及遵守适用的法律及规例等关键事宜,向董事及董事会成员提供适时而健全的意见。必须对适用的规章制度有广泛和彻底的了解,不遵守规章制度将导致惩罚或制裁。TLP可以为您提供所需的公司秘书服务,如果您本人不聘用公司的秘书人员。

除公司遵守香港有限公司所须遵守的规例外,公司秘书及公司秘书服务亦在公司重组及业务重组中担当重要角色。

TLP可获委任为贵公司的香港有限公司秘书,并提供所需的公司秘书服务。

我们承诺减少您对有关公司秘书职责和公司秘书服务的所有相关法律的担忧和疑虑。此外,我们亦可以评估贵公司的业务策略是否符合法例,以及分析贵公司在香港的机会。

我们公司的秘书服务包括:

  1. 在香港、澳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及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设立新公司
  2. 协助银行开户
  3. 安排、出席公司董事、股东大会,准备会议纪要
  4. 拟备及维护法定记录并担任公司秘书
  5. 拟备及维护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6. 根据《公司条例》拟备及提交报税表及文件
  7. 提供香港、中国深圳及澳门的注册办事处及通讯地址
  8. 于不同司法管辖区进行清算、解散及终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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